第三十二章捉燕行动8(2/7)
病,应该放他出来了。” “这正是让人无法容忍的地方,不管林东风是否有病,送医院治疗首先是他本人和他直乡亲属的意愿,其他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超越这条底线。而乡政府却不经他本人和他亲属的同意,强行把他送进精神病院,不仅非法剥夺他的人身自由,而且剥夺他家属的知情权。上次秀芬姐的事情,我以为只是极端案例,没有想到还有比秀芬姐更恶劣的案例。 我以前没有接触过这些事情,真想不到我们国家还有法律的真空地带,简直比原始社会还要黑暗还要残暴。一个正常的公民,不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裁决,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强行接受无休止的药物和电击等折磨,这个期限又是无限期的,他的家属又是完全不知情并且是无能为力的,没有权力去探视亲人,也没有权力去接回亲人。精神病院也是医院,应该以治病救人为宗旨,怎么能充当黑监狱呢!他们的行为简直就是绑架人质的绑匪! 犯人入狱服刑也得经过法院的判决才能执行,监狱无权私自关押犯人,并且犯人服刑期间也有基本的人权,犯人的家属也有探视权。而精神病院比监狱黑暗多了,剥夺了精神病人的任何人权,可以说要人生就生,要人死就死。甚至我怀疑连精神病人死了精神病院都敢私自处理,让病人的家属生不见人,死不见尸。” 常雨泽沉默片刻,消化她渐渐激起的情绪,可能是法律人士对蔑视法律的行为都比较敏感吧,他说:“这可能是个案,我想精神病院里绝大部分应该都是收治精神病人的,真正的精神病人。” “不,一个人的尊严也是尊严,一个人的人权也是人权,一个人的生命也是生命。”徐虹一连用了三个排比句,她律师擅长辩论的天性自然发挥出来,“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任何人也不能碰触,如果精神病院可以任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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