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立案1(3/5)
他一方面派人进一步处理事发现场,要防止有其他旁观者走露风声,或者向外界透露消息,另一方面派人与医院结合,医生在给伤员救治时,要清除掉伤员身上枪击造成的痕迹,主治医生更做好诊断纪录,说白了就是不能按枪伤处理。 殷蔓蔓受伤后给徐虹打了电话,徐虹立即赶到医院。殷蔓蔓只是轻伤,医生给她伤口作了清洗包扎,让她躺在病床上休养,最好不要乱动。医院给她安排了包间。张锋没有直系亲属,他的抢救治疗书上都是徐虹签的字,身份关系是同事关系。徐虹和张锋都在佳园置业工作过,说是同事关系没有什么错误。 在张锋的病历上签字时,徐虹已经知道这起案件比她想像中还要复杂,公安局想掩盖这起性质极其恶劣的枪杀案,想把枪杀案转变成普通的伤害案,或者更甚有可是不了了之。 在张锋的诊断材料上,主治医生对他身上的伤口诊断为普通外伤,这分明是医院受到了某方面的压力而歪曲事实,子弹形成的贯穿伤与普通伤口有根本区别,任何有过手术经验的医生都不会认错。 看到医生的这个结论,徐虹拒不签字,要求医生实事求是,尊重院方的公正原则,尊重受害者的生命,明明是枪伤,不能误诊成普通外伤。她必须坚持,因为她知道,医院的诊断纪录日后将成为案件的重要证据。 在徐虹的坚持下,在医院领导的紧急磋商下,诊断内容改成不明原因的穿透伤,这是一个妥协的结论,并且医院也向徐虹“诉苦”,受害者在归德没有直系亲属,如果她不及时签字,并且她又坚持按枪伤诊断,恐怕没有医生敢处理伤者,这会加重伤者的病情。 在这种情况下,徐虹不得不签字,同意医院的诊断。张锋是因为送她来归德才遭受不测,她必须负起全部责任。她不敢太得罪医院,毕竟张锋的病情非常危急,还需医院全力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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