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公诉6(3/6)
殷蔓蔓虽然回绝了范丽的请求,从个人感情上来说,范丽比没有因此多么恼恨她,正直的人,坚持自己信仰的人永远值得尊重,不管这个人是男人还是女人,是朋友还是对手。 范丽也从殷蔓蔓的谈话中得来有用信息。可以看出,徐虹不仅在感情上极度憎恶常雨泽,非要置他于杀人罪名,而且可能掌握着对常雨泽非常不利的证据,毕竟他们夫妻多年,相互都非常了解,说不得常雨泽还有什么违法行为被她所掌握。 比如常雨泽曾经在银监局开枪闹事,这个情节很可能会被徐虹取为指证他滥用枪械无视他人生命的证据之一。 所以,范丽认为必须阻止徐虹代理张锋上法庭,她一定要把这起案子限定在常雨泽枪伤张锋这个固定范围内,不能让徐虹扩大范围节外生枝。 范丽给常雨泽分析当前形势,这起案子势必会走进法庭,让他尽快物色能力较强的律师,如果他没有合适律师,她准备给他推荐几个,或者就在全国范围内寻找。 至于“故意伤害”和“杀人未遂”的罪名区别,她仍然要与归德市公安局结合,尽可能争取较轻罪名。 听了范丽的分析,常雨泽第一时间就想到归德市方正律师事务所的陈主任,上次他跟徐虹签订离婚协议时,请他参谋过,就他、徐虹还有张锋的那些事情都告诉过他。 陈主任人品好,能力较强,还比较了解他们三人之间的矛盾,清楚他枪伤张锋的根本原因,请他做律师更容易沟通,也能更好代表他行使辩护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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