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八章一审3(8/8)
然说张锋做出对常雨泽不利的事情是‘忘恩负义’,那么孙富贵做出对张锋不利的行为是否可以同样理解为‘忘恩负义’呢?你在辩词中对受害人张锋的‘忘恩负义’行为进行鞭笞,那么你方所力荐的证人也在做着‘忘恩负义’的行为,你又作何解?你用一个‘忘恩负义’的证人来举证受害人的‘忘恩负义’行为,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辩方律师对‘忘恩负义’这个概念本身就模糊不清呢?还是辩方律师对人采用两套价值体系,在你眼中,受害人的‘忘恩负义’行为是要大力鞭笞的,而证人孙富贵的‘忘恩负义’行为则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