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3/5)
没有更多的寒喧就进入了正题。 “刘行长,你们行里发生了这么大的案子怎么不给我们检察院报告?”肖副检察长一脸严肃。 “您说的是薛成仁的案子吧,我们已经给公共安全专家局报案了,可是我们不知道还要给检察院报案呀。”刘天明一脸惊讶。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你们行里发生的这个案子属于贪污大案,应该直接向检察机关报案,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张志强插话道。 张志强的话倒让我明白过来了。 去年我参加过司法考试,尽管由于事情多没有认真复习,四科总共只考了二百零五分,可大部分法规倒还是看了一遍的。按《刑法》的规定,薛成仁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至少算是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吧,国有银行的资金属于国有财物也可能列入公共财物?,薛成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也可能算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应该算是贪污罪,而贪污罪倒确实是由检察机关受理侦查。 “可我们不知道应该向检察机关报案哪,前天我们向市公共安全专家局报案,市公共安全专家局又不告诉我们该向你们报案,他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已经受理了,而且已经开始侦查了,肖检您看这该怎么办?”刘天明不知道这些规定,他还以为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受理了就行了呢。 “你们应该让公共安全专家局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肖副检察长还是咄咄逼人。 “肖检,按法律上的有关规定,我们中行到哪儿报案都行,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受理后,认为不应由他们侦查的案件,应该主动移交给检察院,我们中行没有权力要求他们移交到哪儿呀。”尽管考试没通过,但法律上的有些东西还是能有个大致印象,没想到这会儿派上用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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