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营销女王的诞生 第331节(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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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去哪个国家就会被抓到美国去。

      路菲菲是个守法的好人,有事当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

      她找到打过交道的美国律师,咨询应该怎么处理。

      对方律师表示这事吧……不好说。

      2003年之前的美国税法规定,人形玩偶(doll)的税率是12%,玩具(toy),税率是6.8%。

      后来《x战警》的手办经销商打赢了官司。

      包括蜘蛛侠、x战警和神奇四侠,光头教授和万磁王……统统不是人,所以,也就不是doll,而是toy。

      最后法院对人形玩偶给出的定义是:特征为展现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形象。

      教授能脑控、万磁王控制金属,金刚狼的骨头能把人戳死……日常生活里的人们当然不会是这种形象。

      现在问题来了,路菲菲卖的虽然是文物拟人。

      但是,它们一没有任何超能力,二没有来回变身的技能。

      在第一集 ,它们就已经是人了,从博物馆溜出去。

      然后,就一直是人形,再也没有变成文物的模样。

      所以,虽然x战警算玩具,可是路菲菲卖出去的这些拟人文物们到底算不算“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形象”,不好说。

      就连律师都不敢保证。

      这个片子,就二十集,除此之外,没有出过任何的小说、漫画、动画、番外等等,来证明这群人,其实不是人,而是会变大变小变漂亮的文物。

      证据,哪怕是很离谱的证据都行。

      路菲菲跟中国的法务和美国的律师一起开会,讨论怎么破局。

      他们第一个想到的是看看中国法律里有没有与此相关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中国的法律不会那么变态。

      然后,可以靠“国际礼让”原则,让美国让步。

      但是,没有,中国对玩具的分法不是这样的,中国按材质分:普通塑料、电动、木质、毛绒……不适用于美国进口税率的国际礼让。

      公司法务问律师:“如果现在马上拍一部有人变成文物,或者文物变成人的片子,可以吗?”

      美国律师表示不行,拍摄时间在国税局找上门之后,这动作未免也太明显了,过于不把国税局放在眼里。

      美国律师明确告知:“必须是你们公司的人,或者你们公司买下的画稿、小说或是动画等等相关作品,并且,是公开发布过的作品,才算。”

      公司的人,指在国税局找上门之前,就已经存在劳务关系,不管是正式员工、实习生,还是外包都可以。

      不能现在随便上网抓个同人画手,花钱买画。

      到时候在法庭上都需要提供证据的,沟通记录、支付费用时间、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现在,路菲菲也开始真心实意的发愁起来了。

      美国国税局给时间有限,就三天t。

      路菲菲要么补税,要么得在那个时间之前,向法院上诉。

      根据老实守法的中国人的传统,路菲菲向美国律师咨询:“如果,我先把他们说的欠款和罚金先交上,然后再向法院上诉。之后,如果法院判我胜诉,我是不是能把钱拿回来?”

      音箱里一片安静,过了一会儿,传来了一声来自大洋彼岸的,发自胸腔共振的冷笑:

      “我,还有我认识的所有人,以及,我学过的所有案例,就没有一个人,是从irs手里把申报了的税款再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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