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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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uasive writing法学院基础写作课分为分析性写作(analytical writing)和说服性写作(persuasive writing),在此,丹妮强调她的说服性写作能力强,也和前面所述的 moot court 获过奖可以对应。特别强!

      美国法学院学的那些东西,和亚太地区的资本市场业务实在是没有太大关系,因此乔安和查理不以为然。不过写作好总之是个优点,于是查理又追问:你写过招股书吗?对招股书有什么了解呢?

      我虽然没有写过招股书,但是我看过招股书。珍妮认真回答,上学期,我上了证券法课程。有一节课,老师把一本招股书带到教室里,给我们每个同学都传阅了。现在回想起来,大概也是特殊的缘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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