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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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安道:我们完全是按照事实和联交所指引要求披露。要怎么 tone down 呢?

      杨明道:就比如说,这个没拿到证就开工,主席说了这个其实蛮常见的,我们一定要把他说成不合规吗?是不是太严重了一些。

      林延道:杨明总,你之前拿给我看的那家某某地产的招股书,他们也经常这么操作,他们的招股书并没有写这个不合规事项。人家就是在风险因素里面提了一句,是不是?

      杨明点头,问道:我们也想问问写书律师,根据你们的经验,能不能按照某某地产这样披露?

      他虽然是这样问,但是很明显是等着乔安否认。

      乔安缓缓道:当然可以这样披露。

      杨明一脸诧异。杨明身边,坐了一排盛银国际的 banker,都抬起头看着乔安。

      乔安道:如果大家都觉得这个不算不合规,那当然我们可以不按照不合规披露。在风险因素里提一句也好,或者完全不提也罢。这个风险判断我们没办法代劳。第一、我们不是中国法专家,没办法对这件事有一个法律层面的定性。第二、我们不是保荐人,没办法从尽调的角度给出风险判断的。第三、我们也不是公司内部员工,我们不清楚这件事在公司有多普遍,是不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第四、我们也没办法代替行业顾问做出一个行业分析。从我们的角度来说,如果能够有法律、尽调、行业的支持和公司自己的判断,说明这件事不是一个重大不合规事项,我们就不按照重大不合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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