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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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

      至于之前采访的模样?

      ……那是比赛日啊!比赛日灰头土脸一点不是很正常的吗!

      吴知其实也没打算搞些什么“惊艳变装”之类的——她也没这个本事。她有本事就该给自己开创新赛道,不对,是让吴眷开创新赛道,让吴眷兼职当美妆博主去。

      吴知因此从行李箱箱底翻出了她那支大学就买的口红,她的唇色并不深,就普通人的颜色,打算上个色给自己提提气色好上镜。

      这是她和吴眷带过来沙特的唯一一支口红,橘红色,颜色不算深,在大学的时候女孩们开始喜欢把自己收拾得更好看,吴知眷也跟风买了好一些化妆品学习化妆。

      学废了那种。

      反正等上班之后就再也没化过妆,一方面是自己的职业导致的,这一行做会下一线的工程师,如果带着妆反而会被人觉得不够专业,另一方面是“这个b公司没有人值得我早起半小时化妆”。

      后面那点才是最重要的。

      有人说,如果每天早起半小时,一年可以早起10950分钟,182个小时,你会用这些时间做什么?

      答曰:“睡觉。”

      拿来化妆?还是化妆去上班?想都别想!

      她会带上口红过来还是以防万一的呢,免得会遇上必须带妆出席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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