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走在晚清的乱世理工男 第540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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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公公立刻慌了,知道自己说错了话,连忙说:“那不是贩卖人口,赎身的银子是我借给她的。”

      曹汝霖说:“结婚即为一家,按照中国的习惯,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你若有借贷的证据,就呈上来;没有的话,就是诡辩,是蔑视法庭!”

      曹汝霖几句话就把张公公打得原形毕露。

      张公公与讼师全都说不出话。

      紧接着曹汝霖又说:“法官大人,我认为此二人的婚姻建立在不合法的买卖基础之上,应当解除。至于300两的赎身银,支付时并未有人对张公公恐吓勒索,是他自愿,所以不用予以返还。”

      结果自不用说,法院的判决基本与曹汝霖说的没两样。

      作为民国新法实施之后公开审理的最早离婚案之一,曹汝霖借着这个案子在律师圈里迅速名气大涨。

      如果他就这么做下去,而不是回袁世凯的幕僚班底,签订二十一条以及卖国条约,说不定真的能成为很正面的大律师。

      不过在权力的诱惑面前,能保持清醒的又有几个。

      梁启超精研过多年法律,看完案件的审理过程后拍掌道:“精彩,精彩!国人离着法治之精神又近一步。”

      此时的曹汝霖感觉非常有成就感,原来做个律师这么带劲!

      他看到坐在旁听席的梁启超与李谕,走过来说:“梁先生,李先生,没想到二位也来了。”

      梁启超说:“能用如此简单有效的方式打赢不占优势的官司,曹律师的表现太让我印象深刻了!”

      曹汝霖说:“能得到梁先生的夸奖,在下诚惶诚恐,定当再接再厉。”

      曹汝霖此后还真的再接再厉地接过一些案子,而且都是一些离奇难判的。

      比如几个月后在上海很出名的“两女性侵一男子导致其死亡”案件,比这个太监离婚案还要离奇。

      那个案子是两个三十如狼的女子在秋收时节硬要和路过的一个男子亲热,拉到苞米地里正进行着的时候,发现这个男的突然一命呜呼。

      不知道是太激动还是有什么疾病,又或者是精尽而亡。

      县衙很快判了两女有罪。

      结果曹大律师知道后却说:“断案之人当真是糊涂虫,姐妹二人分明是无罪之身。”

      两女的父亲听说后,马上找来曹大律师做无罪辩护。

      曹汝霖的逻辑很清楚:两女与受害人苟合之时,并无强迫行为,双方你情我愿,不应因受害者没有犯罪能力,就强加罪名给嫌疑人

      最后让两女成功释放。

      由此,曹汝霖不仅在京津的律师圈出了名,又在上海打出名堂。

      曹汝霖突然又对李谕说:“李大学士,听说清华学校开始招生,我想让我的儿子进去读书。”

      李谕刚想说需要考试,还没张口,梁启超就说:“曹律师有如此上进之心,更令我欣慰,我也准备让犬子进入清华学校,以后孩子们能做个同窗。”

      李谕只能把到嘴边的话咽了回去。

      哎,树大招风,水至清则无鱼,清华学校现在名气如此大,免不了遇到这种事,以民国的环境,绝对不可能完全杜绝走后门。

      入学的话,走后门就走吧,至于能不能考上高等科并获得留美资格,那就另当别论。

      第五百三十二章 理想主义

      梁启超把好几个儿子都送进了清华学校,梁家的家教非常优秀,他的儿子们很出色,进了清华也是优秀生。

      至于曹的儿子,确实不是很争气,没有混上留美名额。

      不仅他,两年后章宗祥也把儿子送进了清华学校,一直上到了五四时期。

      只是那时曹、章的名声太臭,一群学生冲到章宗祥儿子的宿舍要找他算账。

      幸亏这小子脚底抹油溜得快。

      但学生们不解气,把他的铺盖都捣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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