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第三册》(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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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相关的人,我们都要一个不漏的调查,否则我怎么知道你的电话的,我还知道你就是xxx的婶婶!

      我把婶婶两个字刻意加重了语气,以达到有点吓人的效果。我接着说,你们最好是配合我们警方的调查,不要有任何的包庇行为,一旦被查证有包庇现象的话,你们一律都会被当作从犯,协同犯罪,那可是大罪!要枪毙的!

      然后我察觉到说枪毙好像是有点过了,于是改口说,就算是不枪毙,判你个十年八年,也是容易的。所以你最好是告诉我他的情况,否则的话,十分钟后我们就上门抓人,你配合好了,说不定还是举报有功,给你奖一朵大红花……不,锦旗!

      对方毕竟是个老人,被我这么几句话一吓,就开始慌乱了,她赶紧说,xxx的那些事情和我真的没有关系啊,本来也不是什么大事情,天老爷咋个晓得就整出人命来了嘛,送医院都没救得回来,这个确实不是我的错啊!而且还惊动你们警察了,我们是远亲,都好多年没走动了,这次要不是他老婆生孩子,xxx打电话喊我到城里去的话,我死都不会到他们家里去的呀!

      我一听好像奏效了,于是我就说,你现在说的每一个字我们都将记录在案,你把你知道的全部情况如实招来,劝你不要有所隐瞒,我们可是掌握了大量的证据的,如果你说的和我们掌握的情况不合的话,那么就是你在撒谎,你撒一次谎,就足够你多判一年,包庇重罪!

      与此同时,我突然发现这种吓唬是一件挺过瘾的事。

      xxx的婶婶告诉我,xxx是自己老公的堂侄子,喊自己幺婶,xxx的爹妈早年都去世了,他18岁到部队当兵转业回了地方以后,就一直在给那些当官的开车当司机,三年前娶了个老婆,也是农村考大学考出去的,在城里的一个艺术培训学校教书。直到一年前怀孕了,全家都欢喜,但是他们乡下人,对一些事情比较相信,认为孩子还是要在家里出生比较好,要让孩子睁眼看到的第一个环境就是自己的家,这样的孩子好带大,也能长得比较结实。于是长达10个月的孕期,xxx和他老婆都没有去做过一次孕期检查,他们认为那种检查是浪费时间,中国人几千年都是这么繁衍的,何必要去让医院把自己的钱给挣了呢?于是到了临盆的时候,幺婶就从乡下来了城里。

      我问幺婶,我说你的职业是什么?她说她就是个种地的,但是以前帮村子里的很多孕妇接生过,所以xxx才叫他来,觉得自己家里人随便怎样都要放心一些。说到这里的时候,幺婶突然哭了起来,她说,哪个晓得我这个至儿媳妇,体质本来就不好,怀个仔仔还是个“坐灯儿”。我对她说,撒子叫做“坐灯儿”,幺婶说,就是头上脚下的姿势,一般胎儿都该是头下脚上,头上脚下的几率其实并不大,但是当时幺婶和xxx包括他老婆都不知道这个情况,还在一个劲地叫她用力生,于是就难产。我告诉她,恐怕不是难产吧,恐怕是连生都生不出来吧?她说是的,中途侄儿媳妇大出血,还休克了,掐人中打耳光都没用,于是没有办法,就打医院的急救电话,送到医院后,还是稍微晚了一点,xxx的老婆已经死亡,但是医院尽力抢救出了肚子里的孩子,母亲就没能救回来。

      我在电话这头摇摇头,我说真的是愚昧啊,现在都是什么年代了,生孩子还在喊在家里用力生,你当是在大便啊。我说,那孩子呢?幺婶说孩子现在在家里她们全家帮忙在带,我说那xxx呢?她不说话,但是又有点支支吾吾的。于是我说,我想一想,你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知情不报,重判5年以上!幺婶慌忙说,别啊!我这不正打算告诉你吗?她说,他现在在农村的老房子的,就在他们村子里,自从他爹妈死后,房子就一直空着,不过房子周围的庄稼,就被叔叔和幺婶一家拿过来种地了。我说他在家里待着干什么,她说心情不好啊,孩子也不养了,都是我们在帮忙带。

      我说,关于你侄儿媳妇,你知道她的骨灰放在哪里吗?幺婶又一次不说话。我说,你只管说,说出来是立功,要减刑,不说就是欺瞒党和国家,要重罚!她说,在他们农村有个说法,如果娘亲死了但是肚子里的孩子活了,这说明这个孩子命大,是皇帝命,如果孩子是皇帝,那死了的娘亲就是太后了,按照农村以往的习俗,是要厚葬后人世代供奉的,但是城里没地方埋死人,运回农村又不现实,只能火化了,本来想带回乡下放到老屋的房梁上,算是供着了,但是这个侄儿媳妇也不是我们当地人,妈死的早老汉又是个武疯子,她死了就没人管,也回不了老家,于是我就给xxx说想办法就放在他那个房子里面。但是后来他是怎么处理的,我就不知道了哦,同志,我真的不知道了,当天我给他说完这些规矩后,毕竟死了人,我觉得呆着也不合适,我就自己回来了。

      “他把你侄儿媳妇的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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