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零六章 (章 节重复,勿订!!)(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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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p;从1966年起,苏哈托政府颁布了数十项排华反华的法令法规,主要有:关于解决华人问题基本政策的内阁主席团1967年第7号政令,关于华人问题的内阁主席团1967年第6号通告,关于华人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的1967年第14号总统令,关于成立华人事务参谋处的1967年第15号总统令,关于华人问题统筹委员会的国家情报局长1978年第1号决定书,关于禁止华人印刷品进口、发行及买卖的商业部长1978年第86号决定书,有关向商贩发放贷款的印度尼西亚银行总裁197年第6号通知,关于整顿华人庙宇的内政部长1985年第455--60号政令,关于禁止印刷与发行华人书刊及广告的新闻部长1988年第号政令等。

      苏哈托政府的内政部、司法部甚至多次颁发专令,要求印尼华人改名换姓,彻底放弃自己的中文名字,改用印尼化的姓名。华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举行庆祝华人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各种节日活动,与中华文化有关的各项祭祀仪式和活动只能在家庭或个人的范围内进行。苏哈托政府特别压制有中华文化传统的孔教,要求华人皈依伊斯兰教或得到印尼官方承认的佛教,不许华人以孔教名义进行结婚登记。

      1966年5月,印尼政府下令关闭全印尼的667所华文中小学,之后,又相继关闭了全国所有的华文报纸和华人社团。从1967年起,印尼政府基本上不再批准新的华人移民入境,并不允许华侨华裔回华夏内陆探亲旅游。七十年代中期,苏哈托政府连续颁布法令,对华人资本在企业中的股份比例及经营范围进行限制,禁止华人企业使用中文招牌。1987年1月,雅加达市政府命令企业的华人与华人客商都必须使用印尼语会话。在苏哈托执政的年里,华人被排除在印度尼西亚的政治、军事、文化等职业领域以外,不能进入政府部门、军队以及国立学校工作,只能在经济领域从事工商业,或在体育界求发展。但即使是为印度尼西亚赢得世界荣誉的华裔体育明星,也常常受到印尼政府机关的歧视和种种有意刁难。

      陈风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重生后,印尼的排华事件,是在自己陪孩子的日子里发生。陈风相信,如果自己或通过某些国家元首对苏哈托政府稍稍给些暗示,这次的排华事件是不可能发生。陈风不觉有些小自责。这次真是赤/裸裸的打脸呀。乔治陈的威名居然吓不住一个被荷兰殖民统治了50年的东南亚小国。

      “喂。。。喂。。。小陈老板,你在听吗?”总设计师打断了陈风的思忆。

      “我在。我在想些事。”陈风有气无力地回答。(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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