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活埋(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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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是人或屍T都没有被找到--」

    基本上这笔资料内容大多与公开资讯相同,只是我想不透这起案件如果以最後一名受害者出现後宇凶嫌停止作案来看,也才只过了两年,别说是时效了,甚至连「冷案」都称不上,那现在把资料全归档在这,是否意味着警方已经认为风头已过,凶手也不再犯案,所以将其搁置了呢?

    这的确是很值得思考的,而且巧妙的与我的「人为阻碍」假设可以连结的上。

    另外换个角度想,如果警方早就知道凶手是谁,那麽这起案件自然也可说是不需再调查了。

    「果然是我所认为最棘手又麻烦的状况啊……就跟那莫名其妙会没画面的路口监视器一样。」

    我嘴上嘟嚷着,肾上腺素持续令我亢奋,促使我快速翻阅资料。

    突然间,我的目光在某个内文段落停了下来,并皱起眉头。

    『询问目击嫌疑人,就读OO高中的许姓同学表示自己只是恰巧在那个时间点经过案发现场附近,故无法认定是否目击三名作案男X的掳人过程』,基本上这位就是百货公司案的受害人许孟谦了吧?就跟博辉所提供的资料一样。

    另外──

    『该名许姓学生於接受警方问话三天後,连同家人一起失踪,发现者为同班的陈姓、林姓、庄姓、郑姓四名同学,以及h姓班导、受通知地方派出所员警。』

    这是发生在最後一名被害者出现後的那时候吧?也就是两年前最後一名逃过歹徒毒手的那名nV学生,向警方公开指出掳人犯嫌为三名年轻男X之後。我放下资料根据上头的描述做出思考。

    当初许孟谦会被警方问话,在於他被人看到曾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所以才被锁定为重要目击参考人,时间是在晚上八点左右,被民众看到其出现地点是在公园旁的便利超商外。

    的确,那里是市内最大座绿荫公园,晚上更是人迹罕见,只是於附近补习班下课或在公园旁车站下车的学生都须经过那里的外围道路,确实是歹徒掳人以及用来掩盖罪刑的好地点,也就是所谓的治安Si角。

    「对了!莫非监视器没有拍到相关画面吗?」

    我突然脑中闪过这一点,但果然翻阅资料後没有找到我想要的答案,接着便不禁失笑认为自己跟监视器还真不对盘,另外也想到,若是有监视器画面,也不需要那位nV学生提供歹徒特徵给警方吧?

    只是就在我想到这里的时候,突然全身一震,我赶紧将资料翻阅回中间,那也是我刚才匆匆瞄过,手机迅速拍下的其中一页。

    「『最後一名nVX被害人,於公开歹徒声音与身型特徵後,於一周後失踪。』这不就是没有对外公开的资讯吗?别跟我说是想连同那名目击学生的失踪案,为了减轻外界施加在警方压力,所以才隐藏下来的啊!这名nV学生姓名是……詹亭滢?」

    就在我阅读到这里同时,我耳闻到档案室大门被人开启的声响,接着便是充斥安静室内的皮革鞋底踩踏地面的声音。

    那脚步移动得很缓慢,时而停下、时而前进,多数人都会推测对方也跟自己一样是到档案室找资料的,但此刻的我却神经绷紧,然後慢慢地将手上案件资料归位回档案架上。

    我说过了,我的时间不多,而且情况危急,只是没想到事情会来得这麽快。估计在这狭小的密闭空间中,我也躲不了多久,基本上,对方只要知道申请钥匙的人是谁,我高宇文也是藏不了的。

    所以我索X不躲了,选择直接现身。

    然而当我决定这麽做後,迅速走过陈列的档案架,准备要与迎来的脚步声主人面对面同时,下一秒我却发现自己踏入了一座伸手不见五指的地方!

    有了前次经验,这一次我很快便知道自己正遭遇什麽。

    我再度被带入「幻境」中了,而且是极其突然、毫无预兆的!

    或许我能藉此躲过跟那个进入档案室的人接触,但我不确定,说不定只有我能看到这个场景,对方只会狐疑盯着出神且站在原地的我。

    但我可以确定的是,再次被带入幻境,就意味着我又更进一步靠近事件核心,只是也诉说着,这一次我可能无法全然脱身。

    这一次我身处的地方与之前截然不同,在发现身处环境毫无光源之後,即使害怕,我仍拿起手机开启照明,只不过,我也因此发现情况似乎b想像中还要糟糕。

    我似乎正躺在一个仅能容入一人的狭小空间中,接着发现全身上下被砂土掩盖,猝不及防的,轰隆雷声在下一秒突然传来,刚才吃惊之余忽略的滂沱雨势也跟着应声落下,很快我便晓得自己的处境。

    我被活埋了!

    我正在某处的泥土堆中!而且随着泥水冲刷跟雨水渗入的速度,我很快就会无法呼x1,就这样被活埋而亡!

    我没想到这种荒谬戏码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另外也没想到张孟欣口中的「鬼魂主T」会用这种方式将我灭口,这无疑是残忍又令人痛苦万分的杀人手法。的确,我想起了对方已不是单纯的人类鬼魂,而是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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