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大宋,无法无天 第381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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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使,无论对方有罪与否,杀人者都是死罪一条。

      当然。

      官员权贵除外。

      陈执中杀死婢女,只是被罢相。

      宋英宗时,官员刘注用刀划伤了仆人的脸,只是被罢官。

      但权贵只是享受不死刑,一旦被发现,往往也会被罢官,由此可见宋朝基本上短暂地消除了奴隶制度。

      一直到元朝又恢复了这玩意儿,最后到我国建国之后,收复西藏,废除农奴制,才算是把困扰了中华几千年根深蒂固的顽疾给驱除掉。

      只是不可否认的是,宋朝在法律意义上是有规定的,只是底层百姓其实不懂法,加上又被地主拿着契约合同限制着,生存环境依旧跟唐朝之前的奴隶没什么区别。

      赵骏说道:“既然我不能颁布新的法律来处理土地兼并的问题,那我严格遵守以前的法律总没什么问题了吧。”

      “怎么个遵守法?”

      范仲淹问。

      “从今年开始,就给我把地主们的佃户全给我搞过来,要么修水渠,建官田,把佃户安置到官田去,要么去修路修大坝修水库,就是让地主田里没有人。”

      赵骏笑道:“地主们想拿契约限制佃户,不好意思,大宋不允许限制人身自由。如果有存在这样的现象,那就是官府的问题了。我得拿刀子逼着下面那些当官的,那些当官的,就得拿刀子和地主们拼命,这是合法的吧。”

      “是合法的,算你狠。”

      范仲淹无话可说,这还真是合法的范畴内,朝廷有钱,雇佣百姓去干活,而且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是自由民,契约合同可以中止,不能限制人身自由,那官府确实可以把人都抽走去搞基建。

      “另外就是要给百姓减轻负担,我认为从今年开始,既然官府征召百姓去干活,那就是服徭役,服徭役是为国家做事,不能耽误了百姓自己生活。”

      赵骏摸着下巴道:“所以官府规定,服徭役期间,任何欠的债务都可以停止算利息,这应该也是合情合理的吧。”

      “那这不是损害了地主们的利益,他们能干?”

      范仲淹提出异议。

      “那这样,任何愿意参与官府基建的人员,官府都会为他们偿还债务,但必须把合同契约转交给官府,这算是官府征召百姓,以后他们就成为官府的佃户,且地租比地主的低很多。”

      赵骏又有了奇思妙想。

      其实这事也不算他首创,因为北宋时期,各地天灾不绝,加上高额税收,导致老百姓纷纷破产,被迫把地买给地主,主动自愿成为地主的奴隶。

      可朝廷又不允许奴隶制度,所以甚至有朝廷和地方官府从地主手里把人给赎买回来的事情发生。

      比如淳化二年七月,赵光义下令“诏陕西缘边诸州饥民鬻男女入近界部落者,官赎之。”还有大中祥符三年,宋真宗亦下诏:“前岁陕西民饥,有鬻子者,官为购赎还其家”。

      其它的明道元年,庆历八年,南宋隆兴元年等等,一旦出现大规模天灾,导致百姓破产给富户当奴隶,就有官府把他们赎买回来的多次史料记载。

      只是以前这种只出现在少量受灾区域,现在如果全大宋都赎买奴隶,帮佃户、奴隶还债的话,恐怕财政支出会非常大。

      范仲淹担忧道:“这全国各地,不知道多少奴仆佃户,官府有那么多钱赎买回来吗?”

      “一步步来吧。”

      赵骏说道:“官府把他们搞过来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让他们自由,而是为了让他们干活,修水渠、修水库,就能多开垦农田。官府的田多了,有人干活。地主的田还是那么多,无人干活,最后话语权还不是得回到官府手里?”

      “嗯,我明白你的意思。你是想把佃户们的债务转移到官府身上,佃户们以后就得干活给官府还债,而不是给原来的地主还债,地主们虽然占据了好田,可官府在想办法把他们的田地荒废?”

      “不错,大宋全国各地有的是荒芜土地。只是碍于水利设施不到位,不能让千里荒地变成千里良田而已。他们土地兼并,那咱们另起炉灶,重新搞出大量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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