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会试(四)(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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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犯人的嫌疑人,但是却胤公记得这一宗案例的原型,是三十年前扬州一起下毒杀人案,死者是一个叫何三的渔夫,平曰里以打渔为生,他有个妻子韩氏,生得颇为漂亮,奈何家境贫穷,无奈嫁给了何三,心中隐有不满,时而附近有一个叫李言的富家公子,颇为爱慕韩氏,附近的邻人都说这两人背地里有来往。

    某一曰,何三在湖中打渔,妻子韩氏为他送去饭菜,不想何三用完饭后不久,竟然当即死去,经仵作验尸,断定是死于剧毒。

    当地的地方官在接到命案后,将韩氏与李言抓回府衙,二人矢口否认,直到一番酷刑用罢,二人供认不讳,继而于一月后问斩。

    是故,这道题的答案,在于韩氏[乙],与李言[丙]合谋,杀害何三[甲],然而谢安写的却是,[死于意外]。

    摇了摇头,胤公微笑问道,“谢学子,这最后一题,何谓是[死于意外]?”

    “就是说,非自杀,非他杀……”

    “这个老夫自然知道,老夫不明白的是,何以谢学子会这么写,而不是乙、丙二人合谋,加害甲……”

    谢安闻言转过头来,指了指胤公手中的考卷,说道,“上面不是说了么,甲的妻子乙,给丈夫送的菜饭中,有一碗鱼汤,而他的丈夫甲,早前在市集买了一斤鲜枣,自己吃了一些,准备将剩下的带给自己的妻子……找不到什么毒药的,因为那个妻子根本就没有下毒,她的丈夫,是死于食物中毒,而不是另外二人合谋毒害他……”

    胤公闻言胡须微颤,忍不住问道,“你是说,鱼肉与鲜枣一起食用……”

    “剧毒!”谢安正色说道。

    胤公闻言微微张了张嘴,尽管神色未曾有什么改变,但心中却犹如惊涛骇浪一般。

    鱼肉与鲜枣一起实用,竟是剧毒?

    倘若此事属实,那当年这宗在扬州传地沸沸扬扬的案子,就是一宗彻彻底底的冤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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