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演过了(2/5)
己要保护的高官,如果被保护的高官提出其他任何不合理要求,他们都是可以拒绝的,这也是他们和一般保镖公司出来的,有钱就可以干任何事的保镖,最大的区别。
两年前,当慕海生提出要他到a市去保护慕安之时,他本来可以拒绝,如果那时拒绝,他可以拿到中央补贴的一大笔钱,但是,他却没有。
离乡背井,抛妻弃儿两年,只为守在一个根本不在他职责范围内的人。
一切无他,只因心甘情愿;只因对过世那素未谋面的慕家原配夫人的尊敬。
沈秋兰抬起手看了看昨天才美过的指甲,她喜欢大红色,任凭现在美甲潮流朝哪个方向发展,都不能改变这二十年来她对大红色的热爱。
疯狂热爱大红色,这里面有个不可说的遗憾,当年,慕海生娶她,除了一张结婚照,连婚纱都曾让她穿过,更别说在家里布置上中国传统意义上大红色。
二房,在古代又叫继房,即便坐上了正位,和原配终究还是不一样,从那时起,她就疯狂爱上了红色。
她把对红的偏执热爱,发挥到了极致,除了指甲,打开她的衣柜也会发现,除了那么一两件,其他都是大红色,还有她的鞋,她的包,甚至于这间办公室的装修也是以大红色为基调。
她假装吹了吹指甲上的浮尘,“付锋,你这么着急要去上班,看来你老婆的病真的很需要钱?”
付锋转身的脚步顿了顿,“你怎么知道的?”
离开慕安之时,他给了一笔钱,虽然不是大到惊,如他所说,开家小店绝对没任何问题。
天公大概觉得作美次数太多了,也有点心烦,也该让世人体会它不作美时的感觉。
离开两年,当他匆匆赶回x市,才发现跟了自己好多年的,为他侍奉双亲的结发妻子,患上了糖尿病,这虽然不是什么绝症,却是种富贵病,什么活都不能干,吃东西还要特别注意,更要命的是,因为发现的晚,已经引起了并发症。
看着分别两年,消瘦的只剩皮包骨头的发妻,铁骨铮铮,一生只跪天跪地,跪父母的男人,跪在自己妻子面前。
他真的亏欠这个家太多,他原本是想把钱给到妻子,就去慕海生那里报道,但是,才在家住了一晚上,妻子的病情就突然就加重,并发症还复发了,这一拖,他就没去慕海生那里报道。
不经允许,私自回家已是犯了大忌,更何况是他这样天天守在家里的,但,前途和亲人两者权衡,他还是选了后者。
曾经看到过慕海生对着一张照片偷偷流过眼泪,他心里感触很多,像慕海生那样的高官都有自己不舍,何况是名不见经传,小到类似于蝼蚁的他。
怕被人发现,他不敢光明正大的去找其他工作,屈就着在一家搬家公司当起了搬运工,工资虽然不高,人虽然很辛苦,但是,每天能看到孩子和妻子,他真的很满足了。
沈秋兰似乎很满意看到任锋的愕然,脸上涌出和她娇小身材很不协调的狂放冷笑,“我是慕老爷子的枕边人,他有什么事是瞒过我的。”
说这番话是,沈秋兰的唇角,不觉高高扬起,她虽然不爱那个男人,却也不容许他心里还在想着别人,毋容置疑,只要不提到周宛墨,慕海生还是能把她当成心尖尖上的人。
这句话,她是故意说给任锋听的,暗指他不要认错了主人,更不要忘记了枕头风的威力。
红唇轻轻一言,有时可胜千军万马,这都是有典故可追溯的。
可惜……任锋虽然是一介武夫,忠诚度却是比她招进来的任何一个员工都强,更可惜的是,他的忠诚却和她没丝毫关系。
“如果慕部长想要追究我任锋的擅离职守之罪,我欣然接受,但是,请他不要假借他人之口,既然我是上头派遣给他的,那我也只听他一个人和上头的命令。”
话落,他没再看沈秋兰一眼,大步离开了。
关门声传来,沈秋兰将桌子上的东西砸个个干净,其中就包括慕海生昨天才送给她的古董花瓶。
办公室里动静再大,外面也没人敢敲下门,伴君如伴虎,这句话,在沈秋兰身上算是充分验证了。
东西都砸完,沈秋兰心头的无名火,算是消下去那么一点,在皮椅上坐了半天,她拿起没被砸坏的固定电话,拨通一个号码。
“喂……”电话接通后,她的嗓音再次恢复成一贯的温柔绵软,“老爷子,宛墨姐姐的仇报的这么痛快人心,也是安之那孩子的一番孝心,我们是不是让他回家吃顿饭。”
慕海生惊讶,“秋兰,你不是一向不大喜欢那个孩子的?”
因为不喜欢,所以上次他过六十大寿,慕安之带容颜回家吃饭,也没打电话给她。
沈秋兰假装哽咽,“老爷子,你说这样的话,可真冤枉我了,我自己膝下没孩子,早把他当成我自己亲生的了,何况他是你的亲骨肉,我怎么会不喜欢呢,你的孩子,不就是我的孩子。”
慕海生再次被感动了,也不顾办公室里还有下属在,当着外人的面开始安慰
两年前,当慕海生提出要他到a市去保护慕安之时,他本来可以拒绝,如果那时拒绝,他可以拿到中央补贴的一大笔钱,但是,他却没有。
离乡背井,抛妻弃儿两年,只为守在一个根本不在他职责范围内的人。
一切无他,只因心甘情愿;只因对过世那素未谋面的慕家原配夫人的尊敬。
沈秋兰抬起手看了看昨天才美过的指甲,她喜欢大红色,任凭现在美甲潮流朝哪个方向发展,都不能改变这二十年来她对大红色的热爱。
疯狂热爱大红色,这里面有个不可说的遗憾,当年,慕海生娶她,除了一张结婚照,连婚纱都曾让她穿过,更别说在家里布置上中国传统意义上大红色。
二房,在古代又叫继房,即便坐上了正位,和原配终究还是不一样,从那时起,她就疯狂爱上了红色。
她把对红的偏执热爱,发挥到了极致,除了指甲,打开她的衣柜也会发现,除了那么一两件,其他都是大红色,还有她的鞋,她的包,甚至于这间办公室的装修也是以大红色为基调。
她假装吹了吹指甲上的浮尘,“付锋,你这么着急要去上班,看来你老婆的病真的很需要钱?”
付锋转身的脚步顿了顿,“你怎么知道的?”
离开慕安之时,他给了一笔钱,虽然不是大到惊,如他所说,开家小店绝对没任何问题。
天公大概觉得作美次数太多了,也有点心烦,也该让世人体会它不作美时的感觉。
离开两年,当他匆匆赶回x市,才发现跟了自己好多年的,为他侍奉双亲的结发妻子,患上了糖尿病,这虽然不是什么绝症,却是种富贵病,什么活都不能干,吃东西还要特别注意,更要命的是,因为发现的晚,已经引起了并发症。
看着分别两年,消瘦的只剩皮包骨头的发妻,铁骨铮铮,一生只跪天跪地,跪父母的男人,跪在自己妻子面前。
他真的亏欠这个家太多,他原本是想把钱给到妻子,就去慕海生那里报道,但是,才在家住了一晚上,妻子的病情就突然就加重,并发症还复发了,这一拖,他就没去慕海生那里报道。
不经允许,私自回家已是犯了大忌,更何况是他这样天天守在家里的,但,前途和亲人两者权衡,他还是选了后者。
曾经看到过慕海生对着一张照片偷偷流过眼泪,他心里感触很多,像慕海生那样的高官都有自己不舍,何况是名不见经传,小到类似于蝼蚁的他。
怕被人发现,他不敢光明正大的去找其他工作,屈就着在一家搬家公司当起了搬运工,工资虽然不高,人虽然很辛苦,但是,每天能看到孩子和妻子,他真的很满足了。
沈秋兰似乎很满意看到任锋的愕然,脸上涌出和她娇小身材很不协调的狂放冷笑,“我是慕老爷子的枕边人,他有什么事是瞒过我的。”
说这番话是,沈秋兰的唇角,不觉高高扬起,她虽然不爱那个男人,却也不容许他心里还在想着别人,毋容置疑,只要不提到周宛墨,慕海生还是能把她当成心尖尖上的人。
这句话,她是故意说给任锋听的,暗指他不要认错了主人,更不要忘记了枕头风的威力。
红唇轻轻一言,有时可胜千军万马,这都是有典故可追溯的。
可惜……任锋虽然是一介武夫,忠诚度却是比她招进来的任何一个员工都强,更可惜的是,他的忠诚却和她没丝毫关系。
“如果慕部长想要追究我任锋的擅离职守之罪,我欣然接受,但是,请他不要假借他人之口,既然我是上头派遣给他的,那我也只听他一个人和上头的命令。”
话落,他没再看沈秋兰一眼,大步离开了。
关门声传来,沈秋兰将桌子上的东西砸个个干净,其中就包括慕海生昨天才送给她的古董花瓶。
办公室里动静再大,外面也没人敢敲下门,伴君如伴虎,这句话,在沈秋兰身上算是充分验证了。
东西都砸完,沈秋兰心头的无名火,算是消下去那么一点,在皮椅上坐了半天,她拿起没被砸坏的固定电话,拨通一个号码。
“喂……”电话接通后,她的嗓音再次恢复成一贯的温柔绵软,“老爷子,宛墨姐姐的仇报的这么痛快人心,也是安之那孩子的一番孝心,我们是不是让他回家吃顿饭。”
慕海生惊讶,“秋兰,你不是一向不大喜欢那个孩子的?”
因为不喜欢,所以上次他过六十大寿,慕安之带容颜回家吃饭,也没打电话给她。
沈秋兰假装哽咽,“老爷子,你说这样的话,可真冤枉我了,我自己膝下没孩子,早把他当成我自己亲生的了,何况他是你的亲骨肉,我怎么会不喜欢呢,你的孩子,不就是我的孩子。”
慕海生再次被感动了,也不顾办公室里还有下属在,当着外人的面开始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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