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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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肃静!”审判长威严的声音响起。

    孙敏芝被带进原告席,法庭寂静下来。

    审判长宣布开庭。

    负责本案的警察厅探长罗平,平稳的语调,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叙述了本案的经过。

    案发后,探长罗平负责调查此案,宋凤宁被罗平带到警察局问过话,宋凤宁对这个年轻的探长有几分好感,不是草菅人命的警官,做了详细的调查。

    然后,孙家请的律师站起来,简单陈述自己的观点,“被告孙敏芝谋杀同学杜珍妮案件,就目前证据来看,定罪很牵强,同学之间矛盾尤其是同寝室女生,闹点小矛盾很正常,我当事人为这点小矛盾杀人,做出极端的事,似乎很牵强,我当事人孙敏芝是邻里公认懂事的女孩子,勤奋努力,在学校的学习成绩优秀,孝顺父母,家庭和睦友爱,没有心里缺陷,我认为这桩谋杀案有待于继续调查,不能草率定论。”

    警方要求传召证人。

    审判长允许。

    第一个被传进入法庭的证人,宋凤宁认识,是经常来找孙敏芝的老乡高一年级的女生。

    事发当晚,孙敏芝就是去找这个女生。

    看出这个女生有点不安。

    罗平温和的语气问;“案发当晚,被告孙敏芝来找你,说忘了东西,回宿舍取是吗?”

    “是”

    “她一个人回的宿舍,你没有要求跟着去吗?”

    “我说陪她去,她说不用,很快回来。”

    “大约是几点钟她回的宿舍?”

    “刚来不久,具体时间我没看表。”

    “她去了多久返回来的?”

    “大约十几分钟。”

    两幢宿舍楼距离五分钟的路程,来回十分钟。

    投毒几秒钟的事,完全可以。

    探长罗平问完了。

    被告律师举手发言。

    进行询问,“你能再具体确定一下被告孙敏芝从宿舍回来的时间吗?”

    女生想了想,“因为当时没看表,所以不知道具体时间,孙敏芝来时六点十分,坐了有五六分钟发现送我的东西忘了拿了,立刻回宿舍去取。”

    “你为什么记得那么清楚她来时是六点十分?”

    律师问。

    “她说六点钟过来,我看表过了十分钟,以后她不来了,她那时候过来了。”

    “这样推算,被告孙敏芝六点十分来的,坐了五六分钟,六点十五分回宿舍了,来回十几分钟,回来时,六点半左右。”

    律师说。

    女生说;“差不多,可能时间稍长一点。”

    律师对审判官说:“我问完了。”

    警方传唤下一个证人,下一个证人是学校雇的女佣,打扫学生宿舍。

    女佣是已婚三十岁左右的妇人,罗平发问;“案发当晚你一直在水房洗衣裳对吗?”

    “是”

    学生的衣裳交给女佣洗,洗一件一角钱。

    “如果有人经过你能看到是吗?”

    “是,水房门开着,我对着门坐着洗衣服,有人经过我能看到。”

    罗平又问:“当晚,六点到八点半这段时间,有几个人回宿舍。”

    女工说:“我看到一个人回女生宿舍,就是孙敏芝。”

    “你确定没有其她人回来过?”

    “确定,我从六点开始洗衣服,一直洗到宿舍出事了,我才停下来。”

    罗平朝审判长说;“我问完了。”

    轮到被告律师问话,孙敏芝的律师问;“你看到被告孙敏芝几点从水房经过?”

    “大概六点半左右。”

    “你在回忆一下,被告孙敏芝几点离开。”

    “七点,不到七点。”

    “你怎么记得这么清楚不到七点钟。”

    “走廊座钟响了报时,我知道七点了。”

    “就是说被告走后,座钟报时七点整?”

    “是”

    “被告走后多久,你听见七点报时?”

    “刚离开。”

    两个证人的证词时间上有出入。

    前一个证人女生提供的证词,无法提供准确的时间,女佣只对被告离开时的时间大致确定,所以,两人证词时间上的误差,警察断案的合理范围之内。

    接下来警方法医出庭,又出示化验结果,说;“可以确定死者乃死于氰.化钾中毒,死者喝水的杯子里有残留的氰.化钾,杯盖留有凶手指纹,经过比对,指纹乃是被告孙敏芝的指纹。

    法医话音刚落,被告席上突然传来孙敏芝激动地大喊,“有人陷害我,我没有投.毒。”

    审判长严肃地警告道;“被告注意你的情绪。”

    孙敏芝的律师安抚地示意,“被告孙敏芝,冷静,你回答我几个问题。”

    孙敏芝渐渐安静下来,律师问:“你回宿舍取东西,碰过宿舍里别的东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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