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好端端的人去什么夜店呢(1/3)
孙志彪是一个恶童。
你知道什么是恶童吗?——就是往猫的嘴里灌开水、用弹弓把幼鸟从树上打下来踩成肉泥的那一类人:一条生命对于他们来说不是别的,只是活蹦乱跳的好玩具。孙志彪正好就是这样的人,且对天理报应缺乏敬畏之心。
孙志彪第一次见到他的亲哥哥时,他十岁。在离自己家那间破烂的平房不远处的交叉路口,疯妈妈——那时候她精神尚且正常——牵着孙志彪幼嫩的手,弯下腰在他耳边说:“这就是……这就是那个贱人和她的种,你看见了没有?志彪,你看见了没有?”他顺着母亲斑驳、掉色的红指甲的方向远远望过去,道路对面系丝巾的太太正和一个少年并肩而行:新,好新,孙志彪首先是这么想的。他的衣服是新的、书包是新的、鞋是新的,好干净,“一尘不染”,他从语文课本里把这个词打捞出来,和自己身上发馊的校服、打满补子的书包、开了胶的运动鞋做对比,完全不同——我的背像一棵歪脖子树,他的背像挺直的雪松,孙志彪在心里做出一个幼稚但贴切的比喻。观众们,那确实是一个无暇的少年:如果此时是一部电影,那么导演就该把镜头拉近,使用大光圈,模糊那些无关紧要、充满行人的杂乱背景,以使画面聚焦到他浆洗过的衬衫后露出的柔软脖颈,而孙志彪的眼睛就是那台摄影机。
“如果不是他,你我早就进了曹家的门,你爸爸也不会——也不会抛下我们母子——”她说。孙志彪觉得自己的手被妈妈捏得很痛,他内心深处传来莫名的烦躁,突然想起那些被自制弹弓打死、堆积的动物尸体——于是忍不住把另一只手的大拇指抵上了自己尖利的犬齿,不停地磨,直到见到一层血皮。
孙志彪咬碎手指的欲望很快变成他在街头斗殴的动力,数百栋贴白瓷砖参差的自建房构成了这个县城里犬牙交错的迷宫,而他成了迷宫里最好勇斗狠的那只老鼠:每当他想到那件干净洁白的衬衫、好哥哥、疯妈妈、从不出现的爸爸,他就不得不把啤酒瓶、撬棍,随手掰断的钢管攥在手里,尽数向同样的鼠族身上挥去。这种日子——无忧无虑而放浪形骸的日子——过得很快,没有过多少年,孙志彪就抱着一张黑白遗像,被曹顺华带回了家。
那是他第二次见到他的亲哥哥:他和自己一样也失去了妈妈,但那一定是一位好母亲——因为曹志远已经被养成了一个挺拔的青年。头发整齐而顺从,姿态得体却不谄媚,他站在曹顺华身边,把孙志彪完全衬托成了一只动物。准确来说,那时候他已经在街头斗殴中积攒下一个过于高大的体格,挡在矮他一头的哥哥面前,像一只从下水道里长出来的,体型硕大的鼠族之王。白,还是好白,孙志彪居高临下地看他,从微敞的领口往下蔓延到胸脯,那里面透露出一片暧昧而更不见天日的颜色。
孙志彪心里的烦躁又开始漫溢。从那天起他不再被允许参与二流子们的活动,他的手因此突然闲了下来,只好开始疯狂地咬指甲。总有那么一段时间,孙志彪的每一根手指都被他自己咬得皮开肉绽,直到一段时间过后,他开始想尽办法在别的事情上找乐趣:那时候他已经早过了用弹弓打鸟的年龄,并度过了一个不知所谓,充满性和暴力的青春期。于是他把目标换成了他的亲哥哥:一开始,放掉他自行车的气,曹志远只当他顽劣,对他谆谆教诲;后来,孙志彪撕碎一本他心爱的书,他不得不对他万般训诫;直到孙志彪毁掉他几块昂贵的表,他忍不住发怒:“孙志彪,你有什么毛病?”他气得口不择言,发抖的手揪着他的领子责问。孙志彪知道那怀表是他母亲的遗物,而看那张一本正经的白脸被愤怒涂满红色,他感到一阵头皮发麻的快乐——终于,在这个一切都陌生的家里,他找到了一点可堪啜饮的熟悉。这种多巴胺分泌的原理很简单:第一次它带给你轰炸灵魂一样的喜悦,第二次他减半,第三次你再也找不回那种大梦一场的快感,你开始疯。孙志彪在曹志远身上找的快乐与此同理,那种让他大脑皮层每一个细胞都在叫嚣发狂的狂喜消失得也很快,仿佛在逼他以一种更疯狂的方式去摄取这种养分。这当然是一个炸弹,引信在十年前点燃,注定在某一天爆炸:而这一切来得并不突然,可以说冥冥中已注定。
总有人觉得孙志彪有勇无谋,其实不是,他只是疯,其次,海洛因烧了他的脑子;而他在清醒的时候对于作恶别有一套心得,可以说天赋异禀。他算计曹志远很简单,只要在酒吧和一堆狐朋狗友夜不归宿:他知道曹顺华一定会谴他来寻他。
因此,方法很简单:劝他喝一杯,“哥,我的好大哥,今天你这么扰我兴致,但没关系——只要你喝一杯我就跟你走。”
他一定会喝的。那杯混了GHB的螺丝起子被他毫无防备地喝得干干净净。他那样从来不去夜店的读书人,怎么会知道有种化学制品能让人在二十分钟内变成一个任人鱼肉的婊子呢?这种药无色无味,起效迅速,五分钟后被血红细胞带进大脑——当曹志远发现自己站不稳的时候,已经失去了催吐的机会。他好像明白过来,开始骂口不择言地骂,然而他那么斯文,来来去去就是那几个无关痛痒的词,只叫孙志彪咬人的欲望
你知道什么是恶童吗?——就是往猫的嘴里灌开水、用弹弓把幼鸟从树上打下来踩成肉泥的那一类人:一条生命对于他们来说不是别的,只是活蹦乱跳的好玩具。孙志彪正好就是这样的人,且对天理报应缺乏敬畏之心。
孙志彪第一次见到他的亲哥哥时,他十岁。在离自己家那间破烂的平房不远处的交叉路口,疯妈妈——那时候她精神尚且正常——牵着孙志彪幼嫩的手,弯下腰在他耳边说:“这就是……这就是那个贱人和她的种,你看见了没有?志彪,你看见了没有?”他顺着母亲斑驳、掉色的红指甲的方向远远望过去,道路对面系丝巾的太太正和一个少年并肩而行:新,好新,孙志彪首先是这么想的。他的衣服是新的、书包是新的、鞋是新的,好干净,“一尘不染”,他从语文课本里把这个词打捞出来,和自己身上发馊的校服、打满补子的书包、开了胶的运动鞋做对比,完全不同——我的背像一棵歪脖子树,他的背像挺直的雪松,孙志彪在心里做出一个幼稚但贴切的比喻。观众们,那确实是一个无暇的少年:如果此时是一部电影,那么导演就该把镜头拉近,使用大光圈,模糊那些无关紧要、充满行人的杂乱背景,以使画面聚焦到他浆洗过的衬衫后露出的柔软脖颈,而孙志彪的眼睛就是那台摄影机。
“如果不是他,你我早就进了曹家的门,你爸爸也不会——也不会抛下我们母子——”她说。孙志彪觉得自己的手被妈妈捏得很痛,他内心深处传来莫名的烦躁,突然想起那些被自制弹弓打死、堆积的动物尸体——于是忍不住把另一只手的大拇指抵上了自己尖利的犬齿,不停地磨,直到见到一层血皮。
孙志彪咬碎手指的欲望很快变成他在街头斗殴的动力,数百栋贴白瓷砖参差的自建房构成了这个县城里犬牙交错的迷宫,而他成了迷宫里最好勇斗狠的那只老鼠:每当他想到那件干净洁白的衬衫、好哥哥、疯妈妈、从不出现的爸爸,他就不得不把啤酒瓶、撬棍,随手掰断的钢管攥在手里,尽数向同样的鼠族身上挥去。这种日子——无忧无虑而放浪形骸的日子——过得很快,没有过多少年,孙志彪就抱着一张黑白遗像,被曹顺华带回了家。
那是他第二次见到他的亲哥哥:他和自己一样也失去了妈妈,但那一定是一位好母亲——因为曹志远已经被养成了一个挺拔的青年。头发整齐而顺从,姿态得体却不谄媚,他站在曹顺华身边,把孙志彪完全衬托成了一只动物。准确来说,那时候他已经在街头斗殴中积攒下一个过于高大的体格,挡在矮他一头的哥哥面前,像一只从下水道里长出来的,体型硕大的鼠族之王。白,还是好白,孙志彪居高临下地看他,从微敞的领口往下蔓延到胸脯,那里面透露出一片暧昧而更不见天日的颜色。
孙志彪心里的烦躁又开始漫溢。从那天起他不再被允许参与二流子们的活动,他的手因此突然闲了下来,只好开始疯狂地咬指甲。总有那么一段时间,孙志彪的每一根手指都被他自己咬得皮开肉绽,直到一段时间过后,他开始想尽办法在别的事情上找乐趣:那时候他已经早过了用弹弓打鸟的年龄,并度过了一个不知所谓,充满性和暴力的青春期。于是他把目标换成了他的亲哥哥:一开始,放掉他自行车的气,曹志远只当他顽劣,对他谆谆教诲;后来,孙志彪撕碎一本他心爱的书,他不得不对他万般训诫;直到孙志彪毁掉他几块昂贵的表,他忍不住发怒:“孙志彪,你有什么毛病?”他气得口不择言,发抖的手揪着他的领子责问。孙志彪知道那怀表是他母亲的遗物,而看那张一本正经的白脸被愤怒涂满红色,他感到一阵头皮发麻的快乐——终于,在这个一切都陌生的家里,他找到了一点可堪啜饮的熟悉。这种多巴胺分泌的原理很简单:第一次它带给你轰炸灵魂一样的喜悦,第二次他减半,第三次你再也找不回那种大梦一场的快感,你开始疯。孙志彪在曹志远身上找的快乐与此同理,那种让他大脑皮层每一个细胞都在叫嚣发狂的狂喜消失得也很快,仿佛在逼他以一种更疯狂的方式去摄取这种养分。这当然是一个炸弹,引信在十年前点燃,注定在某一天爆炸:而这一切来得并不突然,可以说冥冥中已注定。
总有人觉得孙志彪有勇无谋,其实不是,他只是疯,其次,海洛因烧了他的脑子;而他在清醒的时候对于作恶别有一套心得,可以说天赋异禀。他算计曹志远很简单,只要在酒吧和一堆狐朋狗友夜不归宿:他知道曹顺华一定会谴他来寻他。
因此,方法很简单:劝他喝一杯,“哥,我的好大哥,今天你这么扰我兴致,但没关系——只要你喝一杯我就跟你走。”
他一定会喝的。那杯混了GHB的螺丝起子被他毫无防备地喝得干干净净。他那样从来不去夜店的读书人,怎么会知道有种化学制品能让人在二十分钟内变成一个任人鱼肉的婊子呢?这种药无色无味,起效迅速,五分钟后被血红细胞带进大脑——当曹志远发现自己站不稳的时候,已经失去了催吐的机会。他好像明白过来,开始骂口不择言地骂,然而他那么斯文,来来去去就是那几个无关痛痒的词,只叫孙志彪咬人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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