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米兰达警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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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九章米兰达警告

    对这种罪犯,许芳芳也见过,他们之所以抵死不认,那是因为一旦承认就是杀人的重罪。

    就算明知是垂死挣扎,那也是要挣扎的。

    比如现在吧,洪倩明显已经慌张了,可还是不愿意承认,就是还有一丝的侥幸能够逃脱惩罚!

    “我需要律师!赶快!来我的新家!”

    洪倩打通电话,只说了一句话就挂断了,然后对着张子扬几人大声道:

    “我已经找律师了,在律师到来之前,我有权保持沉默!”

    说完,独自找了个沙发,坐的远远的,许芳芳还没见过来这一套的呢,一时愣住了。

    张子扬却是点点头,欣赏的看了洪倩一眼,这人能说出这样一番话,那肯定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了,因为她说的有权保持沉默是法律发展史上鼎鼎大名的“米兰达警告”,这个名字听起来很陌生,可只要看过港片的,肯定都听过警察抓捕犯人时长长的一段念白: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将作为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聘请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所拥有的上述权利?”

    这便是米兰达警告,就是警察在抓捕犯人时,必须说给犯人听,所维护的就是犯人的沉默权,也叫缄默权。

    世界公认,缄默权是法治文明的里程碑,有了这个,法治才又上了一个台阶。

    有了这个,就可以杜绝古代的很多审讯方式,比如诱供,刑讯逼供,让犯罪嫌疑人饥饿,疲累,反正就是各种不人道的方式去取得供词。

    说白点,就是一个人,有权不去自证其罪!

    这极大的保障了个人的权利,大量的避免了错案,冤案的发生。

    古代动不动就屈打成招,就是缺乏法律依据,完全看县令的心意,县令觉得你有嫌疑,就打你三十大板,把你的屁股打的皮开肉绽,看你的招不招。

    如果不招,要么认为你这样都不招,是清白的,要么认为还要再动大刑,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完全得不到保证。

    要知道,一个公民,无论有多大的嫌疑,只要没有被定罪,那就是无辜的,任何人都无权对一个无辜公民进行刑讯逼供。

    我国的审讯室里,基本都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八个大字,好像并不看重嫌疑人的缄默权。

    其实这是法律认识不足和政策延迟造成的,新修订的刑法明文规定,不允许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这便是在保证嫌疑人的缄默权。

    只不过,我国警察不会在抓捕犯人的时候说出米兰达警告罢了。

    其实,很多国家都不说的,因为各国规定各有不同,有的要求明示,有的则是默示。

    所谓默示,就是我认为你应该知道,所以我就不告诉你了。

    这个缄默权,看似在维护犯罪嫌疑人,其实维护的是每一个人,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嫌疑人。

    同时,这也让警察的工作更加透明,当然,也提高了难度。

    好处是,极大的避免了冤案,错案的发生。

    沉默……

    许芳芳一时没了办法,洪倩的犯罪证据里,缺乏人证,就需要大量的物证,而现在的物证并不充分,即洪倩还有分辨的余地。

    比如,房间里只有三个人的脚印,洪倩就可以分辨说,也许有人进来的时候把脚印处理了。

    要把一个人定罪,就要把人挤在墙角里,无处可去才行。

    只要有一处可腾挪,犯人是万万不愿认罪的。

    “洪女士,你当然可以保持沉默,但是,我国判刑,可是会考虑罪犯认罪态度的,你真的要抵抗到底?”

    张子扬劝道,现在这案情,大家都心知肚明了,最后要做的是击溃洪倩的心理防线,让她自己承认。

    洪倩发白的脸抽了一下,她是有文化的人,何尝不知道这个,认罪态度良好,会轻判一些,可她是故意杀人,恐怕……

    “哼!你知道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你让我认的可是杀人罪,我认了就是死刑,你是把我当傻子吗?”

    洪倩恼羞成怒,抱着膀子,知道逃不掉,却也不打算招供。

    “会不会死,这个要看法院的审判,可是,好好配合招供,毕竟是有机会的。

    好吧,你不愿意谈这个,不如我问你另外一个问题吧!

    你有超市的会员卡是吧?”

    张子扬话锋一转,突然谈起了超市会员卡,许芳芳猛然转头看向张子扬,眼中满是疑惑,这个时候问这种家长里短的东西干嘛?是想让洪倩放松警惕?

    另外,刚才张子扬已经见到会员卡了,干嘛明知故问呢?

    洪倩害怕陷入了什么语言陷阱,没有马上回答,好好思考了一会,审慎反问:

    “你问这个干什么?我有没有会员卡和眼下的事情有关吗?”

    “当然有关,而且,我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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