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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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点半到九点四十之间,节目组的工作忙完我就去外边儿逛了。

      穿的什么衣服?

      啊?衣服?就是我昨天穿的那件导演发给我的工作服,黑体恤。

      去了哪里?

      哪里就在我们住的酒店附近随便逛逛呗没有目的地,我就是到处走走,也没注意路牌

      哦楚昔绕到他身前来,垂眼目光落在他身上,那你都看到了什么?走了那么久,十一点了还没回房,应该看到很多美景吧?

      场务咽了咽喉咙,下意识地向左瞥,躲开她的眼神。

      他的心跳不自主加快,楚昔唇畔挂着一抹浅浅的笑容,好像瓮中捉鳖的猎人。

      这地方让人待得心理不适。

      场务赶紧说道:呃这附近有一个塘子,周围都是树,到处都是不一样的树,很好看我在家乡没见过,我看它们长得非常旺盛,就驻足观看了一会儿,时间嘛不知不觉就过去了。

      楚昔立刻问:照片呢?

      场务一愣,什么照片?

      看那么久景色,你一张照片都没拍?

      场务顿了顿。

      那个,楚昔老师,我不喜欢拍照。

      他看了看楚昔,一脸不情不愿说道:楚昔老师,我什么都没做,你不能因为几句话就把我当成嫌疑人啊,要是没什么事,我得赶紧去工作了。

      楚昔拍拍他的肩,走到他旁边的椅子上坐下。

      她看向场务的眼神忽然变成了不屑,并且无可救药地摇了摇头。

      你怎么会觉得我是在怀疑你,而不是在发好心?念在我们在一个节目组工作,你也有点苦劳,我刚才给了你那么多坦白从宽的机会,你不要。

      她冷笑一声,仿佛是对对方不识时务的嘲笑。

      你偷拍我和任芝,任芝也许不会和你计较,但是我会。我反正也没什么通告忙,我有的是时间,你知道你触犯了哪些法律吗?

      楚昔老师,你不能自己想

      对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你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而你捏造、歪曲事实,影响他人名誉,触犯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我现在告你,一告一个准。

      楚昔毫不停顿的声音打断了他微弱的否认。

      你把冒险偷拍的照片发给别人,他坐收渔利,流量和金钱都有了,你留案底,去进行劳动改造,你说你脑子里都长了些什么呢?

      场务的表情慌了,更不敢和楚昔对视。

      他转过脑袋,牵了牵自己的外套,犹犹豫豫念道:你不能胡说,你这也没证据啊

      你听说过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吗?

      楚昔十拿九稳的坐在对面椅子上,环臂看着他,浅浅发笑。

      好心为你解释一句,在一场犯罪过程中,作案人是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存在的,所以,他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总是会无可避免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物质交换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

      意思就是,风过留声,雁过留痕,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不留下证据的犯罪过程,即使你再小心。

      她的声音逐渐变沉,像密密细织的网,一步步罩住猎物。

      面上不容置喙的冷漠与轻蔑,让场务直盯着他说不出话来。

      楚昔拨了拨额角的碎发,缓缓说道:你在打算偷拍任芝前,就已经确定过了四周的监控,多年当狗仔的经验让你很容易便找到了死角。你拿着偷拍工具,一路绕过监控的视野,蹲在任芝房间那扇落地窗正对的草丛里面,那里只是一团杂草,甚至连个禁止随地大小便的警告牌都没有,没有人会把监控设在那里。

      你蹲在一个没有监控覆盖的区域,你的胆子不小,甚至偶尔还敢露头看看附近有没有别人路过,果然当晚那里除了你一个人都没有,你的摄像头举得很稳,你以为这一切都不会被发现。

      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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