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3/5)
“刘小刀”知道,让何大小姐脱离革命党根本就是痴人说梦,看来人是救不了了,但他还是作了最后的努力,与何二小姐去牢中探望了她,并劝说她回心转意。她拒绝了,并当面托“刘小刀”在她死后照顾她的妹妹何二小姐。 知府又派人带何大小姐去过了一堂,堂上当场判了她死刑。 那知府仇大人也是留过洋的,在国外就认识何大小姐,并曾追求何大小姐未果,由妒生恨,当然要狠狠地报复她。他问她死前有何要求,何大小姐说:“我乃文明女子,死前不去衣、不破身、不得当众行刑。” 仇知府当即便拒绝了她的要求:“革命党乃是十恶不赦之徒,本府要将你凌迟处死,不去衣怎么行刑;破身乃是别州自古通例,本府不便破坏,但许你自己选一人;为杀一儆百,本府正要当众处置你,怎么说不当众行刑?不过,看在严知州与你交情不浅,便许你家人行刑后收尸也就是了。” 何大小姐知道这仇知府是个什么人,知道和他没什么可说的,便用世界上最恶毒的话骂了他一句,那仇知府听到后反而笑了,他因为有机会报复何大小姐心中十分痛快:“何小姐只管骂吧,明天的这个时候你没有机会了再骂了。” 在何府等待消息的“刘小刀”当晚接到去衙门报到的命令便知不好,急忙告诉何二小姐准备后事,然后匆匆赶往州衙。一进大门,知州严大人早已等在那里。 他低声对“刘小刀”说了过堂的情况,并说刘大小姐指定“刘小刀”作为自己破身之人。虽然“刘小刀”对何大小姐不愿死前破身颇为不解他一个从未离开过别州的人是难以理解外面女子的想法的,但既然何大小姐不喜欢被男人破身,自己当然应该遵从她的愿望,到时候自己不上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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