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2/4)
头走就进山了,一开春,山里野鸡野兔什么都有,巡河之余,就可以进山打上几只回去打打牙祭,这也是我们喜欢这份差事的原因之一。 现在已是晚秋,天气明显的凉了,我同老帮子一大早就背上我们的破枪,带上一个装满子弹壳的破布兜子,每人扛上一把铁锹进了山。昨儿个所长派人给我们捎了口信来,说今天要枪毙一个犯人,要我们早一点儿去挖坑。 北河市枪毙犯人的地方就在我们的辖区,在月牙河上游,进山不到一里的地方,这里的河底有一个两丈多高的台阶,夏天水一上来就成了一个小瀑布。如果枪毙犯人的时候是雨季,把人毙了以后就直接扔在河里,水一冲就不见影儿了,如果是枯水季,就在那台阶下面几丈远的地方挖个坑一埋,等夏天一发大水,也就给冲走了。 这往河里扔死人和挖坑埋人的事儿,人家执法队不管,都落在我和老帮子身上。当然,上边会因此而给我们每人一块钱作为酬劳,这对我们来讲可是一笔横财,所以,虽然搬弄死人不是什么让人喜欢的事儿,但次数多了,习惯了也就没有什么了。反而是那钞票捏在手里“喀巴喀巴”的听着挺舒坦。 当然还有另外一个好处,那就是我们可以用子弹壳同人家执法队的哥们儿换子弹,要不然我们拿什么打野兔子啊?! 一般情况下枪毙犯人的时间都在上午十点来钟,今天又只杀一个,所以时间还是很充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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