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血腥之夜(3/6)
他在门开始合拢的最后一刻溜进敞开的电梯。一个穿制服的警察从眼角瞥见闪动——也许是门,也许是斯达克本人,但这无关紧要-他从唐纳森的尸体上抬起头。
“嘿——”
斯达克举起一只手,冲警察庄严的摆摆手指,再见。然后门隔断了走廊吸引人的场面。
一层走廊没有一个人——除了守门人,他人事不醒地躺在桌子下面。斯达克走出去,转过拐角,坐进一辆偷来的车子,开走了。
二
菲丽丝迈尔斯住在曼哈顿西区一栋新的公寓楼中。保护她的警察(还有一个侦探跟着,他穿着运动裤、无袖汗衫和皮条客太阳镜—)在六月六日晚上找到她时,她正为一次不守约的约会生气。她开始很不高兴,但当她听说某个自以为是乔治斯达克的人想要杀她时,却高兴起来。她一边回答侦探有关采访泰德波蒙特的问题,一边给三个相机装上新胶卷,摆弄几十个镜头。当侦探问她在干什么时,她冲他眨眨眼,说:“我相信童子军箴言。谁知道呢——有些事可能真的会发生。”
采访完后,在她公寓门外,一个穿制服的警察问侦探:“她真那么想吗?”
“真的,”侦探说“她的问题是她从不认真想别的事。对于她来讲,整个世界只是一幅要拍的照片,她是个愚蠢的婊子,真的相信她总能拍到好照片。”
现在已经是六月七日凌晨三点了,侦探早已走了。两个小时前,被派来保护菲丽丝迈尔斯的两个警察通过他们皮带上的对讲机得到了唐纳森被杀的消息,他们被劝告说要极端谨慎和警觉,因为他们打交道的心理变态者已证明非常残忍和狡猾。
“谨慎是我的中间名。”第一位警察说。
“那是巧合,”第二位警察说“极端是我的中间名。”
他们已经搭档一年多,相处得很好。现在他们咧着嘴相对而笑,为什么不呢?他们是纽约最好的两个全副武装、身穿制服的警察,站在一栋崭新的公寓楼的第二十六个走廊上,这走廊灯光明亮,还有空调。这是真实的生活,不是一部兰博电影,而今晚的真实生活是一项特殊任务,比他们平时的轻松。他们就应该在炎热的夏天站在有空调的走廊,他们坚信应该这样。
他们这么想的时候,电梯门开了,一个受伤的盲人从电梯中颤颤巍巍地走出来,进入走廊。
他个子很高,肩膀非常宽,看上去大约四十岁,穿着一件撕破的运动衣和裤子,这运动衣和裤子不太般配,但多多少少弥补了衣服的缺陷,第一个警察认为给盲人挑衣服的人很有趣味。盲人还戴着一幅大墨镜,这墨镜斜架在他鼻子上,因为眼镜的一个支架已经脱落了,这眼镜决不是皮条客的那种太阳镜,它们看上去很像克劳迪瑞恩斯在隐形人中所戴的太阳镜。
盲人两手向前伸着。左手是空的,只是无目的地摆动着,右手握着一根肮脏的白色手杖,手杖一头安着一个橡皮自行车把手。两只手盖满了已经干了的鲜血,盲人的运动衣和衬衫上也粘着茶色的已经干了的鲜血。如果保护菲丽丝迈尔斯的两名警察真的很谨慎的话,他们会觉得整个事情非常怪异。盲人的样子显然表明发生了什么事,而且不是很好的事,但是他皮肤和衣服上的血已经变成了棕色的了,这表明它是在一段时间以前洒上的,这一事实应该使两位警察觉得不对头,甚至应该使他们警觉起来。
但是,也可能不会。事情发生得太快了,而当事情发生得太快时,你谨慎不谨慎已无关紧要——你不得不随波逐流。
前一刻,他们还站在迈尔斯的面前,像不用上学的孩子一样高兴;下一刻,这血淋淋的盲人站在他们面前,摇着他肮脏的白色手杖。没有时间去想,更不用说进行推理了。
“警——察!”甚至在电梯门完全打开之前,盲人已经在喊叫了“看门人说警察在二十六层!警——察!你们在这儿吗?”
他摸摸索索地沿着走廊走来,手杖从一边转向另一边,它啪地一下打在他左边的墙上,然后回过来又啪地打在他右边的墙上,这层楼里还没醒来的人也就要被吵醒了。
两个警察连互相看一眼都没有就向前走去。
“警——察!警——”
“先生!”第二个警察喊道“镇静!你要——”
盲人把头转向第二个警察说话的方向,但没有停下来。他摇摇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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