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节(4/4)
十载,临老了却无依无靠,即将饿死路边。老妇字字血泪,温州长史悲悯万分,亲自扶人上车,表示今后由自家奉养老妇终老。 即日状告鼎都,上达天听,皇帝令有司讯问。阿四知道后别提多兴奋了,只觉得顺风顺水,路边的花儿都在对自己微笑。连约好的游猎也不去了,守在大理寺等着查李均案子的那一天。 短短一个月,阿四就在大理寺再次见到了李均,不过这回她坐在外侧旁观,李均坐在里侧受大理寺评事盘问。 阿四愉快道:“哎呀呀,此一时彼一时,李御史告状的奏疏还未批下,怎么人就坐在这儿了?” 翻开文书再看罪名,阿四故作感怀:“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此间竟有不孝母而事君者?吾不齿也。” 第185章 母亲和孩子的关系, 比世上其他的任何关系都要来得清楚明白,生母是无法更改和反驳的事实,李均与其弟李林无法辩驳自己不侍母亲的行径。 这是一桩极为简单的案子, 大理寺卿见阿四十分在意, 便做个顺水人情把这案子交给阿四评判。 阿四立刻忆起相关的律法,务必要严上加严地判处一个让人心服口服的罪名, 好展现自己这些年吃的读书的苦。 李均与李林二人, 割籍贯鼎都, 与故乡温州十数年未曾联系, 母亲受贫困却不奉养,都是大罪, 堪称是不孝至极。依照律法, 侍奉母亲有所缺, 徒刑两年,母亲尚在而子孙别籍异财,徒刑三年。两罪并罚, 罪加一等。再加上此案由地方官员高发,而非李家母亲告,罪再加一等。 综上总结, 阿四划去笔下已经写好的徒刑,改为流放两千里。不能让两人流放在一处, 于是一个去辰州、一个去施州。因为是不孝大罪,即使遇上皇帝大赦天下,二人也不会被免去惩罚。此外,还得去除官职、功名。 阿四满意地欣赏笔下的判词, 认为自己这些年的书法有了长足的进步,否则自己怎么会看着洋洋洒洒的判词都要笑出声了呢? 大概这就是惩恶扬善的快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