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铁证如山(2/3)
:“这样的情况下,可不可以保释?”
戴维李想想对张静说:“这就看法官怎么考虑了。如果他认为这是一般性泄密,还是允许保释的。如果他认为这个是间谍案,恐怕刘先生就必须要在里面呆很久,直到庭审结束宣判,都没有机会出来了。”
张静脑袋就有些懵,她对刘万程可是真有感情。与其让刘万程在里面呆着,她宁肯自己在里面,刘万程在外面。刘万程鬼心眼多,能设法救她呀。可她一个女人,这可怎么办啊?
到这时候,她想起自己是女人来了。
她就问戴维李:“你看,保释的可能性有多大?”
戴维李说:“这就要看霍普斯那边的情况了。刘先生好像对fbi有了解,在里面一个字不回答。可这位霍普斯先生,却讲了一大堆不利于我们的事情。我已经嘱咐刘先生了,只要他不承认,fbi拿不到他为国家服务的证据,就不能认定为间谍案。好在刘先生的公司没有国家背景,相信法官会允许保释。”
张静听半天,也没听明白是怎么回事。戴维李临走,又把刘万程希望见一下张静和公司法律顾问的话转达给张静。
他说:“我同fbi官员协调了一下,对方没有同意。这案子看来有些严重,那就只有到下星期法官开庭的时候,我们一起过去,申请保释了。到时候,您记得准备好资金。”
张静听说不让见面,更加六神无主,稀里糊涂打发走戴维李,又去找卡黛儿,看卡黛儿找的律师怎么说?
卡黛儿说不清楚,就直接带着张静去找霍普斯的律师。
可是,霍普斯的律师与戴维李的说法又不一样。
霍普斯的律师认为,这个案子的关键,还是在于是否属于商业间谍案?虽然霍普斯的这个技术属于米国法律保护的机密技术名录,但这已经不是最先进的技术,而且,霍普斯申请了个人专利。
也就是说,这属于他个人的技术机密,他愿意转赠给刘万程,fbi也管不着。但刘万程属于外国人,还属于米国技术封锁的国家之一,这就复杂了。
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技术上证明,刘万程没有借鉴和偷盗霍普斯的技术回国内。这就需要与国内的公司技术人员来沟通,看能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张静一听就绝望了。她知道,国内老魏搞的那一套,完全就是仿制霍普斯的。铁证如山的东西,你怎么翻过来?
不过霍普斯的律师还说,这种侵权的案子,每年在米国成千上万,根本就是一笔糊涂账。只要刘万程和霍普斯一口咬定,他们只是技术交流,就可以变成侵权案,fbi就没有权利介入,必须释放刘万程和霍普斯。至于侵权,霍普斯都不追究,你们fbi操什么心?
张静不明白间谍案跟侵权案怎么转换。在她心里,只要能先把刘万程保释出来,恐怕刘万程就有办法。这家伙有的是匪夷所思的鬼主意。
霍普斯的律师想想说:“这种案子,保释应该没有问题。”
张静这才把心放下来。
张静回到公司,又把公司的法律顾问老杨叫过来询问。
老杨曾经在米国多年,后来才回国发展。他熟悉米国法律,只是在国内呆久了,又是刘万程出事,他怕自己万一出错害了刘万程,不敢接这个案子,才让张静去找当地最有名的华人律师。
张静就把见两个律师的情况告诉了他,让他做个判断。
老杨思考半天才说:“一般来说,fbi的案子,只有整个调查过程结束,他们或者因为证据不足申请放人,或者结案转入司法诉讼程序,在这中间是不允许假释的。
可是,他们能逮捕刘总,就说明他们手里有对刘总十分不利的证据。他们办案,并不像国内,没有确凿证据,是得不到法官签署的逮捕令的。
他们同时逮捕刘先生和霍普斯先生,就说明他们已经掌握了确切证据,才能够拿到逮捕令。
把刘先生和霍普斯先生同时逮捕,只是为了补充一些证据上的细节。即便刘先生一言不发,他们照样可以在零口供的情况下结案,移交诉讼机关。但刘先生不回答也是对的,免得言语失误,给对方再增加证据。
至于保释,以我的经验,除非重大恶劣杀人案件不允
戴维李想想对张静说:“这就看法官怎么考虑了。如果他认为这是一般性泄密,还是允许保释的。如果他认为这个是间谍案,恐怕刘先生就必须要在里面呆很久,直到庭审结束宣判,都没有机会出来了。”
张静脑袋就有些懵,她对刘万程可是真有感情。与其让刘万程在里面呆着,她宁肯自己在里面,刘万程在外面。刘万程鬼心眼多,能设法救她呀。可她一个女人,这可怎么办啊?
到这时候,她想起自己是女人来了。
她就问戴维李:“你看,保释的可能性有多大?”
戴维李说:“这就要看霍普斯那边的情况了。刘先生好像对fbi有了解,在里面一个字不回答。可这位霍普斯先生,却讲了一大堆不利于我们的事情。我已经嘱咐刘先生了,只要他不承认,fbi拿不到他为国家服务的证据,就不能认定为间谍案。好在刘先生的公司没有国家背景,相信法官会允许保释。”
张静听半天,也没听明白是怎么回事。戴维李临走,又把刘万程希望见一下张静和公司法律顾问的话转达给张静。
他说:“我同fbi官员协调了一下,对方没有同意。这案子看来有些严重,那就只有到下星期法官开庭的时候,我们一起过去,申请保释了。到时候,您记得准备好资金。”
张静听说不让见面,更加六神无主,稀里糊涂打发走戴维李,又去找卡黛儿,看卡黛儿找的律师怎么说?
卡黛儿说不清楚,就直接带着张静去找霍普斯的律师。
可是,霍普斯的律师与戴维李的说法又不一样。
霍普斯的律师认为,这个案子的关键,还是在于是否属于商业间谍案?虽然霍普斯的这个技术属于米国法律保护的机密技术名录,但这已经不是最先进的技术,而且,霍普斯申请了个人专利。
也就是说,这属于他个人的技术机密,他愿意转赠给刘万程,fbi也管不着。但刘万程属于外国人,还属于米国技术封锁的国家之一,这就复杂了。
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技术上证明,刘万程没有借鉴和偷盗霍普斯的技术回国内。这就需要与国内的公司技术人员来沟通,看能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张静一听就绝望了。她知道,国内老魏搞的那一套,完全就是仿制霍普斯的。铁证如山的东西,你怎么翻过来?
不过霍普斯的律师还说,这种侵权的案子,每年在米国成千上万,根本就是一笔糊涂账。只要刘万程和霍普斯一口咬定,他们只是技术交流,就可以变成侵权案,fbi就没有权利介入,必须释放刘万程和霍普斯。至于侵权,霍普斯都不追究,你们fbi操什么心?
张静不明白间谍案跟侵权案怎么转换。在她心里,只要能先把刘万程保释出来,恐怕刘万程就有办法。这家伙有的是匪夷所思的鬼主意。
霍普斯的律师想想说:“这种案子,保释应该没有问题。”
张静这才把心放下来。
张静回到公司,又把公司的法律顾问老杨叫过来询问。
老杨曾经在米国多年,后来才回国发展。他熟悉米国法律,只是在国内呆久了,又是刘万程出事,他怕自己万一出错害了刘万程,不敢接这个案子,才让张静去找当地最有名的华人律师。
张静就把见两个律师的情况告诉了他,让他做个判断。
老杨思考半天才说:“一般来说,fbi的案子,只有整个调查过程结束,他们或者因为证据不足申请放人,或者结案转入司法诉讼程序,在这中间是不允许假释的。
可是,他们能逮捕刘总,就说明他们手里有对刘总十分不利的证据。他们办案,并不像国内,没有确凿证据,是得不到法官签署的逮捕令的。
他们同时逮捕刘先生和霍普斯先生,就说明他们已经掌握了确切证据,才能够拿到逮捕令。
把刘先生和霍普斯先生同时逮捕,只是为了补充一些证据上的细节。即便刘先生一言不发,他们照样可以在零口供的情况下结案,移交诉讼机关。但刘先生不回答也是对的,免得言语失误,给对方再增加证据。
至于保释,以我的经验,除非重大恶劣杀人案件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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