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一章终审14(5/6)
我在测想,如果他的死被新闻媒体报导出去,标题是什么呢?跳水死,或者游泳死?前有躲猫猎死、喝水死、冲凉死,跳水死或者游泳死正好一脉相承。反正你们不会说他是被开枪打死的。” 徐安宁对她的指桑骂槐非常反感,立即驳斥她:“你不了解我们的工作程序不要乱非议!我们执行任务是有纪律和要求的,我们内部也有纪检人员在监督我们的工作。 就夏新淹死之事,我对该事件全面分析过,也就相关情况给部里领导汇报过。综合事发时的复杂情况,部里认定夏新之死是咎由自取,看押人员不负有责任。” 殷蔓蔓毫不示弱:“你既然说你就他的死亡事件全面分析过,他的死是咎由自取,你们的行为都是合法正当的,那么你的分析报告为什么不敢公开呢?为什么不把你的分析报告让死者家属看呢?夏新的爸妈连他们儿子的死亡原因都没有知情权吗?夏新之死都是你们公安部内部处理,你有什么理由能证明你们公安部没有护短行为呢? 在任何国家,凡是威胁到公民人身安全或导致公民死亡的事情都是重大事情。任何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都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尤其是你们警察,更以保守公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使命。既然你们警察是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为什么你们会放任夏新死去?是不是你们认为夏新是走私犯,犯人的生命不值钱,死了也白死?” 她转而笑问徐虹,“任何公民不管他是正常人、嫌犯还是罪犯,都享用基本人权。不经过法院审判,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任何人侵犯,公民的生命权不受任何人剥夺。姐,我这是跟你学的,我说的对吗?” 徐虹没有理她,她选择沉默。她明白了她在演什么把戏,她在模拟法庭审判的情景,她取代了她的律师角色,她试图挖掘和声讨常雨泽的失职渎职责任。 常雨泽开枪打伤夏华明显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为夏华死亡,造成严重后果,他的失职渎职已经构成犯罪。但在现实中,他的失职渎职责任不可能被人追责,更不可能上升到法庭审判的高度。就她所了解,极少有普通公民起诉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因失渎职行为造成嫌犯人身伤害甚或死亡的案例,而个人状告公安部干警失渎职的案例更是闻所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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