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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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没有?”

      “你在瞎想什么……”络腮胡和陈超合力把火鸡抬了过来,周尔琛起身让开,趁着别人没注意,在温野耳边轻轻落下一句,“他不是我前任,我没谈过。”

      不是前任?没谈过?

      温野一怔,还没反应过来,陈超已经把火鸡端在了桌子的正中间,大家都站了起来,热热闹闹地说这话,曹林兴奋地切下一块肉,挨个儿分发大家。

      他想和周尔琛说些什么,可巴夏拉了拉周尔琛的袖子,示意他把盘子递过来。这一打断,就找不到再跟他单独聊天的时机,只好作罢。

      火鸡起源于美洲,起初是用来庆祝感恩节或圣诞节的,不过后来慢慢地被带到了世界各地,天主教拿它来庆祝基督诞生,逐渐演化成了一种节日习俗。

      温野和桑言他们坐得比较远,周尔琛便主动帮他们递盘子切火鸡,温野等他切完,伸手去拿,下意识地想要递给沈济川——

      这是他的习惯,吃饭的时候先帮离的远的人盛饭递筷,这样大家都方便。

      谁料胳膊刚抬起来就被周尔琛按了下去。

      “给你的。”周尔琛说。

      温野愣了愣,哦地一声。

      等到落座后,还不能立刻动刀叉,等莫琳和丈夫朋友们都做完祷告之后,才正式开了席。

      等温野尝了一口之后,他就明白火鸡为什么在国内流行不起来了,体型大是一方面,二来火鸡肉还是有点柴的,他们吃鸡肉一般都偏爱鲜嫩的,像老母鸡这种就得拿来炖汤。

      火鸡的脂肪含量比较高,肉质肯定是不如农场精饲料养出来的肉鸡,不过这只母火鸡的肉质还算鲜嫩,表面刷了一层黄油,在烤箱转过之后,拿出来表面酥脆金黄的。

      鸡肚子里塞了苹果和橘子,吃起来不会觉得腥,还有一股迷迭香和罗勒碎的混合香气。

      有种异乡风味的风情。

      一片火鸡肉、一颗小番茄,再吃上一小份蔬菜沙拉,大家热闹地聊着天,尽管语言不通,但连比带划地竟然也没什么隔阂。

      不知不觉两个小时就这样过去了,吃过饭后,大家自觉地打扫起了卫生。莫琳家虽然有洗碗机,但也装不下这十几个人的碗筷,如果分批洗,那等洗碗机洗完碗、高温杀菌再出来,都要一个多小时了。

      这个天气,带着食物残渣的碗筷放不了多久。

      温野和巴夏又干起了老本行,两个人吭哧吭哧地在厨房用最原始的方式洗起了碗,温野洗到一半时周尔琛和陈超过来交班了,完成剩下的工作。

      他把手冲干净、擦干后,指腹都被洗洁精和水泡得皱巴巴的,还干涩。

      等到做完家务活后,大家休息了一会儿,对莫琳一家表示了感谢,就准备跟着老板他们一起出海了。

      这次老板换了一艘更大一些的船只,也更新一些,络腮胡说,他的朋友是个很念旧的人,所以一般都用之前那艘用了很多年的小船。今天是因为人很多,换一辆大船,大家活动也能宽敞松快些。

      今天老板要带他们前往的是一片之前从未踏足过的海域,但也是附近冲浪者们的圣地。

      温野靠在栏杆上吹海风,不知怎么的忽然很畅快。

      大概自然就是这样有感染力,出来走一走心情就能好许多。

      船只高速行驶时,还有几只海鸥擦着他们飞过,像是很好奇。温野忍不住抬起手,有一只黑色的扇着翅膀飞了过来,徘徊在他的手边。

      “喂!”温野眼前一亮,刚想叫周尔琛过来看,下一秒,一坨褐棕色的不明物体哒地一声,落在了他的手背上。

      温野:“……”

      这特么还是热乎的。

      其他人看到,都忍不住笑了起来。石莉莉调侃他,“哎呀小温运气真好,一次就中奖了。”

      周尔琛也想笑,只是还是忍住了。他抽出纸巾递过去,温野黑着脸、忍着恶心把那坨擦掉了。

      “草。”温野一脸憋屈,“那鸟在我身边绕来绕去的,我还以为它是想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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