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大宋,无法无天 第381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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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真按照范仲淹所说,才叫坏事。

      然而范大将军也有理由的,反对道:“我觉得改革还是要在现有框架内做布置,你自己说的,步子迈大了容易扯到蛋,直接禁止土地交易,那不是逼着那些地主们造反吗?”

      “唔……脑壳疼,螺蛳壳里做道场啊。那这样的话,就只有最后一个办法了。”

      赵骏揉了揉太阳穴。

      范仲淹纳闷道:“什么办法?”

      “杀人咯。”

      赵骏耸耸肩:“还能有什么办法。”

      “又杀人?”

      范仲淹无语道:“你杀人杀上瘾了?”

      别看赵骏这些年好像没带兵打仗,但实际上他手头的人命只比范仲淹多,不比他少。

      首先是还没上台就扫黑除恶,开封府无忧洞、鬼樊楼等黑恶势力,那是扫清了不知道多少,在东城外砍的头没有一万估计也得有八千。

      其次是他全国巡查,见到贪官污吏一个就处决一个,下手毫不手软,光在淮南赈灾款贪腐案中就杀了上百名涉案官员。

      最后就是去年的军中贪腐案,数百家将门勋贵里,几乎被他搞死了一半。然后就是清洗军队,数千名中下级军官,以及上万名涉案士兵,死的死,流放的流放,坐牢的坐牢。

      可以说,赵骏从扫黑除恶,到打击贪腐,再到清理军队,弄死个三四万人,流放坐牢的十几万人估计都有,可以说比范仲淹在战场上杀敌还要多很多。

      那为什么影响力没那么大呢?

      因为赵骏做的这一切,都合理合法,处于正常的框架范围之内。

      历朝历代都打击贪污腐败,赵匡胤还处决过几千名贪官,把他们的家人流放,弄死的人也有几万,也没看到后世有人拿这点说事。

      所以除非像明初四大案那样有政治目的,非正常的案件才会受世人关注以外,普通的扫黑除恶,打击贪腐,那不是历朝历代常有英明君主干的事情吗?又何必大书特书呢?

      因此总结来说,就是赵骏逮住的就是合法合规,再加上有赵祯和政制院为代表的主要部分的文官集团支持,才能做到这一点。

      这样编写史书的人也就没什么好指摘的地方。

      如果赵骏别有用心地以政治目的搞牵连杀人的话,恐怕也会进入史料中被大书特书。

      “我还没那么丧心病狂。”

      赵骏摇摇头道:“但如果按照你给的限制,可不就只能杀人来解决吗?”

      “为什么?说说看。”

      范仲淹忙问道。

      “我来问你,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不得买卖人口,完全废除奴隶制度,是不是大宋的法律?”

      赵骏反问道。

      “是。”

      范仲淹点点头。

      这一点毋庸置疑,唐朝承认奴隶制。

      《唐律疏议》强调奴婢卑下,在法律地位上与畜产无异,良贱之间也被禁止通婚。

      但到了宋朝,从宋仁宗景祐元年开始,就下诏彻底取消奴隶制。连称呼都变了,以前的奴隶被称为奴和婢,后来改为人力和女使。

      当时规定取消良贱制度,商人、佃农、奴婢等传统意义上的贱民均为编户齐民,合同契约不再是卖身契约,而是雇佣契约,所有被雇佣者都是自由民,享受随时辞职的权力。

      在唐代一个主人随意处罚一个奴婢,没有任何后果。无故打死一个奴婢,惩罚性地劳动一年,而且还可以交钱了事。如果事出有因,甚至连惩罚都没有。

      这就造成了由于犯罪成本实在过低,从而引发大量主杀奴的私刑案件。

      而到了宋代,宋初是杀无罪奴婢流放三千里。

      宋真宗时期进一步大幅加重,改为即使私自杀害有罪人力、女使,严重者也会被官衙判处死刑。

      到南宋时期,擅杀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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